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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15:20:43   |   管理员:admin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豫农机管文〔2007〕79号
2007年8月1日
 
各省辖市、扩权县农机局:
为贯彻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劳培司子〔1996〕58号)和农业部《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农人发〔1996〕2号)要求,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定,规范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鉴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对象
1、从事农业机械修理、试验、营销及使用操作的从业人员。
2、农业(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农机类专业(工种)的毕(结)业生。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范围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农机营销员、农机技术推广员、农机服务经纪人、农业机械操作工、农机热喷涂工、农机散热器(水箱)修理工、农机轮胎修理工、农机燃油系修理工、农机液压系修理工、农机内燃机曲轴修磨工、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农业机械试验工等。(附件:常用鉴定职业(工种)明细表)
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有国家职业标准及行业鉴定规范的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及行业鉴定规范执行,暂无国家职业标准及行业鉴定规范的工种,按以下条件申报:
1、初级: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可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2、以下人员可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①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经本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②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的人员;③技工学校、农机及其他中专以上学校的应(往)届农机类毕业生;④在本岗位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以上(含8年)的人员。
3、高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四、鉴定机构
河南省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挂靠在河南省农机局管理处,在河南省农机局领导下负责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农机主管部门经省农机局批准后设立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机行业就业准入的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各市工作站负责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工作:省职鉴站负责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鉴定工作。
五、考评人员
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是指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考评员资格,在规定的农机行业职业(工种)、等级(职务)范围内,依据农机职业技能标准和考核大纲,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考评的人员。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的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各技术等级的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必须保守鉴定试题的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六、鉴定程序
(一)制定鉴定工作计划
各工作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结合年度目标任务,以及社会劳动者的需要制定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
1、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鉴定级别和鉴定人数。
2、鉴定时间:可以跨月或按季度安排。
3、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二)发布鉴定公告
工作站提前一个月发布《鉴定公告》,内容包括:
1、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对象;
2、鉴定标准、鉴定方式;
3、申报条件和报名手续;
4、报名时间期限、报名地点;
5、收费项目和标准;
6、鉴定时间、鉴定地点。
(三)组织报名
1、考生申报
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请人员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学历证书及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缴纳规定的培训费、鉴定费、2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审查
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审查合格的人员造册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登记汇总表》。
(四)组织培训、签发准考证
工作站对申请鉴定的考生实施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证件,是考生查询鉴定考生成绩、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准考证照片右下角应加盖印章。
(五)鉴定准备
1、试卷准备
(1)申请鉴定试卷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必须使用国家题库中的试卷。对暂未建立和颁布鉴定题库的职业(工种),由省农机局组织专业人员编制试卷,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审定后使用。
(2)试卷的印制、运送和保管
试卷由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提供。工作站向省局领取试卷,并对试卷启用前的保管做出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确保不泄密。
2、考场准备
工作站为鉴定实施做出具体安排:
(1)理论知识考场:考场应选择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
(2)操作技能考场: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施、仪器设备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及原材料必须齐全。
3、人员准备
建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3到5名考评人员组成,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次鉴定的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人员的数量根据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所要求的比例确定,一般不少于3人。考务人员由工作站负责选派,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督考试纪律,协助考评人员做好辅助性工作。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对鉴定全程设施督导。
(六)鉴定实施
1、鉴定实施准备
考评、考务人员要提前对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如考场的环境、操作技能考试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卫生、保护设施等。
考务人员一般于考前30分钟向考评小组组长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卷封条;操作技能考试前要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
2、鉴定实施过程
考试预备铃响后,考务人员在宣布考场规则后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试卷中指定的位置。
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应巡视考场,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发生代考;察看考生有无夹带、舞弊;操作技能考试中注意察看有无违反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务人员应将考场发生的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记录,作为考试结果违规违纪处理的依据。
鉴定结束玲响后,所有考生都应立即停止考试,按照考场规则交出试卷,并迅速退场。
考生退场后,监考、考务人员应将已答试卷封存,交考评小组组长保存。
操作技能考试结果的封存方法依鉴定方式而定。侧重于操作过程的鉴定,采用考评合一的方法,鉴定过程结束,评分也随之结束,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考评分开的,考评人员应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并编号和记录后封存交考评小组组长。
七、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之前,考评小组组长应召集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考评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前完成统一认识的工作。
理论知识考试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操作技能考试的检测评分则应按工序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
八、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站对鉴定合格者编制《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一览表》,报省职鉴站1份,合格人员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应注明姓名、工种、级别、与一览表一致的序号等内容。省职鉴站审核后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办证。
九、鉴定报告、资料存档
鉴定结束后,工作站对本次鉴定做出书面报告,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附件:
 
常用农机行业鉴定站职业(工种)明细表
 
序号 工种编码 职业名称
1 599010100 拖拉机驾驶员
2 599010200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3 599010300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4 599010301 农业机械操作工
5 606010103 农机修理工
6 607060501   农机维修电工
7 599019900000001 插秧机操作工
8 599019900000002 植保机械操作工
9 599019900000005 喷油泵调修工
10 599019900000006 挖掘机驾驶员
11 599019900000007 装载机操作工
12 407019900000001 农机营销员
13 203010000000001 农机技术推广员
14 407019900000002 农机服务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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