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办事程序:根据农业部72号令的规定,县区农机监理机构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5日 申报材料: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直接办理 收费标准: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直接收取。 市农机局只收材料工本费:号牌40元/副、证件10元/套 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