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政府97号令、农业部第43号、72号令 办事程序:根据农业部第43号、72号令、省政府97号令,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具体办理。 办理时限:5日申报材料: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直接办理 收费标准: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直接收取,市农机局只收材料工本费证件10元/套 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文件